法尔哈德撒夫尼亚IP属地:广西·崇左 发布于29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(ji)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(💃)总干事,同时也(ye)是北京(jing)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(🤰)股(🎧)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(🆑)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(liao)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(cha)询天眼查及中(🚿)国(🛰)裁(cai)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(🅱)发起(⚓)的版权诉讼高达(🍓)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(li)应由音集协(🐰)代理,那(🚸)么应由音集协(xie)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(🧔)公司(si)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(❎)个人公司所有,而(👭)无(wu)需纳入音集协(xie)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(ke)以看出周亚平利(li)用职务(wu)之便(⏰)为(wei)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(liu)意到,年月日(ri)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(👿)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(de)矛盾(🅾)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(ben)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(ti)管理协会(🔁)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(wei)《好歌(ge)天天唱(chang)》的制作(zuo)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(zuo)者,是否享有其(🛐)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